服務項目

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報表,不僅具有可靠性,更可提供於利害關係人之適當的資訊。以下情況應經會計師財務報表簽證:

  1. 資本額達新台幣3,000萬元
  2. 向金融機構融資達新台幣3,000萬元
  3. 教育財團法人,總資產超過1億元或年收入超過1,000萬元
  4. 公開發行以上之公司
  5. 私立學校
  6. 政黨、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

公司之申報稅務之資訊,經由會計師簽證,可避免因不熟悉稅法規定而觸犯法條規定,連帶受罰及繳交不合理之稅負。

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,下列情況應經會計師稅務簽證:

  1. 金融業
  2.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
  3. 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五千萬元以上
  4.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,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
  5. 年營收在一億元以上

特殊目的之專案查核或協議程序

財務資訊之核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