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定要!千萬要幫員工投保勞健保以及退休金

「早餐店殺手」劉姓女子又來了!她在雙北應徵上百家早餐店,錄取後就脫序奧步如摔餐盤、摳腳洗蔬果等,逼得店家開除她,而後她就到勞動局申訴,以此賺取和解金。這次她在麵食館上班21天辭職,還申訴至勞工局,拿了3500元和解金後更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店家支付工資、加班費合計30萬3985元,並對出庭作證的餐廳員工提起偽證告訴。

46歲的劉女看準了早餐店和小吃攤可能沒有依照《勞基法》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或提撥退休金,於是她在雙北地區應徵工作,確定上班後再「露出真面目」,店家難以忍受開除她,她就會到勞工局申請調解。不少店家覺得理虧,摸摸鼻子付3000元和解金;她還會以雇主非法資遣為由,要求付她沒上班期間的工資。

根據新北勞工局統計,2015年至2017年期間,劉女申請調解案大約130案件,成立件數約50件,和解總金額15萬元左右,最後一件是2017年8月申請,許多店家吃過虧,都對她印象非常深刻。店家也喊冤,明明有請劉女提供身分證辦理勞健保,但她不肯提供,「過了3天後,她手就沒有在動,而且會跟同事說,不能碰到我的手,不然我會告你。」

劉女這次稱在麵食館上班21天,突然被告知不用上班,就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不當解僱勞資爭議調解,過程中,她還稱曾提出想要回餐廳工作,但沒有獲得回應,存證信函也沒有消息,但她認定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,因此店家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及不當解雇爭議期間的工資共30萬3985元。

ETtoday新聞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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